其他资质-房地产开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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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-广州市

5-10万元 3年前

基本信息

信息类型:

资质代办

详细描述

广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标准(越秀区、海珠区、花都区、从化区、增城区) 1.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。 2.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。 3.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。 4.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,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,配有专业统计人员。 5.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。 6.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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